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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

    信息发布者:fuji153154
    2019-03-28 22:11:54   转载

    一、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户籍信息人员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一)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每年220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1级、2级)、70周岁以上老人(194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户籍信息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资格且未再生育的)等重点人群,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济宁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
    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今年的11月8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和免缴费资格认定的重点人群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登记
    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学生按家庭参保)。
    (一)缴费人员参保
    原已参保人员到原缴费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等在校证明材料。居民医疗保险费还可通过手机济宁人社通APP网上缴纳。
    (二)重点人群参保
    重点人群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但是,需要持具有重点人群资格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登记。
    (三)新生儿参保(2019年度出生)
    1、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不跨年度参保缴费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可按如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方式一: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方式二: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在出生当年参保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策: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五、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个人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可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医疗、生育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期间未中断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政府补助部分),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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